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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全社会诚信建设促进行动”专题研究委托课题的通知

来源:科技与职教研究中心    时间:2023-12-12   点击数:

院属各部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开展 “全社会诚信建设促进行动”专题研究委托课题的通知》文件,面向自治区高等院校等相关科研单位组织开展“全社会诚信建设促进行动”专题研究委托课题,为做好落实工作,现将通知内容转发如下:

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在全区开展全社会诚信建设促进行动的有关要求,为坚持和加强党对诚信建设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体系,健全有利于促进人人、事事、时时、处处诚实守信的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提升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水平,构建全方位全覆盖抓诚信建设的工作格局,经研究,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决定开展“全社会诚信建设促进行动”专题研究委托课题。

一、此次委托课题的选题,主要围绕以下7个方面开展研究,其中第4-7部分括号中的内容既可以独立成题,也可以在主标题下系统研究。

1.坚持和加强党对诚信建设工作的领导

2.健全诚实守信的激励约束机制

3.构建全方位全覆盖抓诚信建设的工作格局

4.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包括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加强公职人员诚信教育等)

5.加强商务诚信建设(包括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信用制度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强化信用信息应用等)

6.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包括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开展诚信“五进”活动等)

7.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包括推动司法公信信息公开体系建设、加强法律领域公信制度建设等)

二、本次委托课题不需填报课题申请书,注重结果导向,2024年全年内围绕主题撰写的研究报告(或咨询报告)被省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者被自治区有关部委厅局采纳(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相关材料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即可视为中标立项,并发放结项证书及一定经费支持。

三、报送给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相关理论文章如经规划办推荐在《内蒙古日报》《实践》上刊发,或者自行在中央“三报一刊”及国家核心期刊上刊发,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将视文章质量及发表等级情况给予立项,并发放结项证书及一定经费支持。

四、如撰写相关方面的专著,请将写作提纲、作者简介、进度计划等情况报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规划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撰写,专著公开出版后立为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发放结项证书及一定经费支持。

以上材料报送至学院行政楼403职教发展研究室。

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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